房顫的最大危害是缺血性卒中。一旦發(fā)生腦卒中,輕者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,重者危及生命。因此,預防腦卒中已成為房顫患者綜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內容,抗凝是有效的預防手段。近日,《中國心房顫動患者卒中預防規(guī)范(2017)》正式發(fā)表,提出了房顫患者卒中預防的總體治療建議和詳細的治療規(guī)范。
專家組成員:張澍,楊艷敏,黃從新,黃德嘉,曹克將,朱俊,彭斌,楊杰孚,徐偉,王景峰,王祖祿,吳立群,趙仙先,湯寶鵬
總體治療建議
推薦等級上,《規(guī)范》采用國內外指南常用方法,即Ⅰ類:有充分證據證明符合該適應證的患者能獲益;Ⅱa類:有較充分證據證明患者能獲益;Ⅱb類:該類適應證的患者可能獲益,但證據尚不充分或有爭議;Ⅲ類,該類適應證患者不能獲益或有害。
證據等級也按慣例分為A、B、C 3類。①大量的臨床隨機對照試驗數據提供了充分一致的證據;②臨床隨機對照試驗提供了充分的證據,但臨床試驗數據(包括試驗個數和病例數)有限尚未達到A級的標準;③專家共識。
Ⅰ類推薦
? 根據發(fā)生血栓栓塞風險選擇抗栓治療(B)。
? CHA2DS2-VASc評分≥2(男性)或≥3(女性),在充分風險評估并與患者溝通后可選擇:①NOACs(A);②華法林(INR2.0~3.0,A)。
? 有抗凝治療適應證,在使用華法林治療時難以控制INR達到目標治療范圍(2.0~3.0)或不能常規(guī)監(jiān)測INR(每月至少1次)、或華法林嚴重不良反應及其他禁忌時,可選用NOACs(A)。
? 機械瓣術后/風濕性二尖瓣狹窄,建議應用華法林抗凝,INR目標值根據瓣膜類型及部位來決定(B)。
? 使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劑或Xa因子抑制劑前應評估腎功能,此后每年至少1次重新評估(B)。
? 定期再評估腦卒中和出血的風險及藥物的副作用,并據此調整原抗凝治療方案(C)。
Ⅱa類推薦
? 有抗凝治療適應證,顱內出血風險較高的患者,可選用NOACs(B);
? 有抗凝治療適應證,伴終末期腎?。–rCl<15 ml/min)或透析治療的患者,可用華法林抗凝(B)。
Ⅱb類推薦
? 有抗凝治療適應證,但不適合長期規(guī)范抗凝治療;或長期規(guī)范抗凝治療的基礎上仍發(fā)生腦卒中或栓塞事件,可行經皮左心耳封堵術預防血栓栓塞事件(C)。
Ⅲ類推薦
? 服用華法林后,INR控制較好,且無明顯副作用,應推薦繼續(xù)使用華法林而無必要更換為NOACs(C);
? 對嚴重腎功能損害(CrCl<15 ml/min)者,不應使用NOACs(C)。
風險評估建議
對于非瓣膜病房顫腦卒中的風險評估,《規(guī)范》中推薦采用CHA2DS2-VASC評分系統。男性評分≥2分、女性評分≥3分推薦抗凝治療;評分為1分(除外女性性別得分)者,根據獲益與風險衡量,可考慮采用口服抗凝藥;評分為0分,不用抗凝及抗血小板藥物。
瓣膜病房顫定義為風濕性二尖瓣狹窄、機械瓣或生物瓣置換術后、或二尖瓣修復術后合并的房顫。瓣膜病房顫為栓塞的主要危險因素,具有明確抗凝適應證,無需再進行栓塞危險因素評分。
《規(guī)范》建議,在抗凝治療前及治療中應注意對患者出血風險動態(tài)評估,推薦出血危險評估(表1),分為可糾正和不可糾正的危險因素。
表1 出血危險因素
抗凝藥物的選擇
瓣膜病房顫患者的抗栓治療應選用華法林。具有抗凝適應證的非瓣膜病房顫患者,華法林或NOACs均可選用,優(yōu)先推薦NOACs?;谘芯繑祿?,《規(guī)范》認為NOACs特別適用于亞洲人群。
此外,NOACs也可用于華法林治療INR控制不理想時。SAMe-TT2R2評分可能預測INR控制不佳。SAMe-TT2R2最高分為8分,性別、年齡(<60歲)、病史(以下疾病至少兩個:高血壓、糖尿病、冠狀動脈疾病/心梗、外周動脈疾病、慢性心衰、腦卒中史、肺病、肝腎疾?。⑹褂么嬖谙嗷プ饔玫乃幬铮ㄈ缈刂菩穆捎玫陌返馔└饔?分;2年內吸煙和種族(非白人)各計2分。SAMe-TT2R2評分0~2分的患者可應用華法林治療,>2分時更換為NOACs。
華法林抗凝治療
華法林是房顫腦卒中預防及治療的有效藥物。
華法林初始劑量
建議中國人的初始劑量為1~3 mg,可在2~4周達到目標范圍。某些患者如老年、肝功能受損、充血性心衰和出血高風險患者,初始劑量可適當降低。如果需要快速抗凝,給予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與華法林重疊應用5天以上,在給予肝素的第1天或第2天即給予華法林,當INR達到目標范圍后,停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。
中國人的平均華法林劑量低于西方人。中國房顫抗栓研究中華法林的維持劑量均值3 mg。為減少過度抗凝,通常不建議給予負荷劑量。隨華法林劑量不同,大約口服2~7天后開始出現抗凝作用。
劑量調整
初始劑量治療1周INR不達標時,可按照原劑量5%~15%的幅度調整劑量并連續(xù)(每3~5 d)監(jiān)測INR,直至其達到目標值(INR 2.0~3.0)。
一次INR輕度升高或降低可以不急于改變劑量,但應尋找原因,并在短期內復查。許多研究證實,INR超出目標值范圍明顯增加不良事件。但單次INR超出范圍,不良事件的發(fā)生率相對較低。如果兩次INR位于目標范圍之外應調整劑量??缮呋蚪档驮瓌┝康?%~15%,調整劑量后注意加強監(jiān)測。
華法林劑量調整幅度較小時,可以采用計算每周劑量,比調整每日劑量更為精確。
下列情況下暫不宜應用華法林治療:①圍術期(含眼科與口腔科手術)或外傷;②明顯肝、腎功能損害;③中重度高血壓(血壓≥160/100 mmHg);④凝血功能障礙伴有出血傾向;⑤活動性消化性潰瘍;⑥兩周之內大面積缺血性腦卒中;⑦妊娠;⑧其他出血性疾病。
非VKA口服抗凝藥
所有NOACs顱內出血發(fā)生率低于華法林。
適用人群
NOACs適用于非瓣膜病房顫患者,可以優(yōu)先于華法林使用。自體主動脈瓣狹窄、關閉不全、三尖瓣關閉不全、二尖瓣關閉不全患者合并房顫亦可應用NOACs。心臟人工機械瓣膜和中度至重度風濕性二尖瓣狹窄房顫患者禁用NOACs。房顫合并瓣膜病變患者使用NOACs的適應證與禁忌證(表2)。NOACs原則上不可用于嚴重腎功能不良患者。
表2 房顫合并瓣膜病變患者使用NOACs的適應證與禁忌證
起始用藥與劑量選擇
所有患者在開始服用NOACs之前,都應進行CHA2DS2-VASc評分、出血危險因素評估,對抗凝治療適應證及出血風險進行評估。用藥前應進行必要的檢查,特別是血常規(guī)、凝血指標和肝腎功能。
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使用NOACs及其種類。要按照我國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批準的適應證使用。
應使用NOACs在房顫抗凝臨床試驗中的所證實的有效劑量,即達比加群酯每次150 mg,每日2次或每次110 mg,每日2次;利伐沙班每次20 mg,每日1次;阿派沙班每次5 mg,每日2次;艾多沙班每次60 mg,每日1次。
以下情況應考慮使用低劑量:①高齡(>80歲),或肌酐清除率30~49 ml/min,或出血風險高,或同時使用有相互作用的藥物(如維拉帕米)者,達比加群酯應使用每次110 mg,每日2次;②肌酐清除率30~49 ml/min,或出血評分高者利伐沙班應使用每次15 mg,每日1次;③具備高齡(>80歲),血肌酐≥1.5 mg(133 μmol/L),體重≤60 kg中2項者,阿派沙班應使用每次2.5 mg,每日2次;④對肌酐清除率15~49 ml/min,艾多沙班應使用每次30 mg,每日1次;⑤其他出血高危的患者;⑥因病情需要聯合抗血小板藥物治療的患者。
已經使用華法林抗凝治療的患者,停用華法林后,若INR<2.0,可立即換用NOACs;INR2.0~2.5之間,最好第2天給藥;INR>2.5,應監(jiān)測INR變化,待INR<2.5后按上述辦法換藥。
來源:中國心房顫動患者卒中預防規(guī)范(2017)[J]. 中華心律失常學雜志, 2018, 22(1): 17-30.